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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记者从阿克苏地区社保中心了解到,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阿克苏地区2023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圆满完成,全地区8.61万名退休人员参与调整并从中受益,养老金增加补发部分(1—7月)共计9999.42万元,于当日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为2022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具体调整办法为:定额调整,凡符合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发43.5元。
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从第31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按本人2022年12月以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45%(四舍五入到元)。
高龄倾斜调整,对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20元;2023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倾斜调整,二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三、四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五、六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
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2023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赵霞)
【编辑:张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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