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四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资料图片)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00,000股,并于 2021年 2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52,5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股后总股本为 7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5,612,64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44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387,35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553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年 2月 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合计限售股份数量为 8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5%。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3年 2月 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的战略配售股份,其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8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 2月 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875,000 | 1.25% | 875,000 | 0 |
合计 | 875,000 | 1.25% | 875,000 | 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战略配售股份 | 875,000 | 24 |
合计 | 875,000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四方光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四方光电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海通证券对四方光电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关键词:
上市流通
公开发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